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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改委、湖北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PV-Tech | 作者:日新 | 发布时间: 2015-03-30 | 13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PV-Tech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投资经营企业,省内各大发电集团:

今年国家对各省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此前国家已多次就配额考核指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征求各省政府意见。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基本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指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及发展规划,对各省区市行政区域规定的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应达到的比重。

纳入配额考核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低热能发电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

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本地区生产并消费且通过电网输送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外输入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交易获得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等。

二、国家正式下达配额考核指标后,我们将综合考虑各市、州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电力输送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国家对省的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市、州,提出各市、州及相应电网企业服务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配额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市、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布局和年度建设规模分配的基本依据。请各市、州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提早为完成考核任务打下坚实基础。请各市、州对2015年配额考核指标进行测算,形成指标测算材料,于4月15日前报我委(局)。新能源示范城市配额指标应高于其他区域。

三、省内各大发电集团应积极开展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生产。在国家监测评价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我省完成考核任务的需要,研究出台发电企业的新上煤电项目、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挂钩的政策措施。各大发电集团在我省新能源装机占该集团在我省权益发电装机(主要是指燃煤火电装机和新能源装机)的比重,2015年达到3%以上,2017年达到6%以上,2020年达到10%以上。对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企业,将按照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调减该企业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并将2015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安排新上煤电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未完成的新能源建设任务折算为碳排放量,要求企业购买对应的碳排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