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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启动 | CECS《光电建筑一体化智能光伏系统及智能运维技术规程》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来源:中建标协建筑环境与节能专委会 | 作者:rixinsolar | 发布时间: 2019-12-11 | 2220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12月7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光电建筑一体化智能光伏系统及智能运维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在武汉顺利召开规程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梁俊强副主任、另一主编单位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进明董事长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的张军军教授级高工和湖北省电力公司的周世平高工出席会议并给予专业指导,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宋波秘书长和张圣楠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规程其他编制组成员均列席会议。



        会上首先梁俊强副主任致辞,表示光伏发电平价时代的到来为智能光伏走入百姓家提供了良好契机,与建筑一体化的智能光伏系统需要更加精细的标准加以规范,作为第一主编单位应根据产业实际发展现状和工程应用特点,认真负责地组织编制,力争形成一部高质量高水准的标准来指导实际工程应用。宋波副秘书长接下来强调了以下几点编制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二是按照标准拟解决问题进行编制;三是注意规范用词用语;四是基于协会对专利权的保护机制,规程中涉及的专利拥有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宋波副秘书长的讲话为标准的顺利编制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接下来由姚春妮副研究员阐述了规程编制背景、编制准备工作、编制大纲(草稿)和编制计划。会上专家和各编制组成员围绕编制大纲进行了充分讨论。专家指出:一是应明确规程适用范围,从技术经济性出发,确定BIPV光伏系统的装机规模或电压等级;二是应充分体现规程智能化特点,包括“测量数字化”、“控制网络化”、“终端可视化”、“功能一体化”和“信息互动化”五个特点;三是运维应体现精细化特点,实现智能化管控;四是与刚刚出台的国家标准GB51368《建筑应用光伏系统技术标准》保持一致;五是应体现建筑对光伏系统的要求,例如安全、节能、尺寸等方面要求;六是对于应用于城镇的楼群建筑和农村户用系统的控制要求,应有所差别。基于讨论的初步结果,会上主编单位组织进行了编制工作分工。会议最后由梁俊强副主任做了会议总结,指出,光电建筑一体化是对光伏建筑集成的进一步升级,该规程势必对建筑上应用的智能光伏系统提出更高、更细、更准的指标要求。编制组成员要明确责任、齐心合力共同把该规程编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最后感谢与会专家的辛勤付出和编制组成员的努力工作。